拟农历九月初九为全国敬老日 提倡对外埠老人提供公园等门票减免
日前,全国老龄办印发《老年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7章75条,比现行法多25条。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老年人权益上,国家保护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益。老年人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婚姻、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新增保护老年人权益应当遵循:尊重和维护老年人的人格尊严。新增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全国敬老日。
在家庭赡养与扶养上,明确老年人有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同时新增精神慰藉。对于住房保障,增加了子女利用老年人的出资、宅基地或者建房指标,购买或者建造住房的,应当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份额的所有权。
在社会保障上,新增政府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补充性养老保险和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政府采取措施,保障退休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
在社会照料服务上提出,政府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推进养老机构建设,保障老年人多样化的社会照料服务需求。
在文化生活和社会参与上,新增老年教育要坚持增长知识、丰富生活、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倡导老年人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加学习,增强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各类老年学校应当给予学费减免。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门票减免,并提倡对外埠老年人提供同等优待。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
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上,增加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来源:老年时报 作者:杨 明 李克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