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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纵容了矿难一再 谁应该负责任?

是谁纵容了矿难一再 谁应该负责任?

截至20日19时,山西朔州矿难现场又从井下发现1名遇难矿工,朔州矿难遇难人数已上升至60人,还有9人下落不明。 又见矿难,又见矿工亲人呼天哭地的场景…… 又见矿难,又见领导们忙碌的身影,又见“不惜一切代价救人”的指示;又是已经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立即开展工作,矿主已被拘留;又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紧急动员相关力量,灾难善后和现场救援有条不紊…… 这一切都可以让人们得到慰藉,然而面对原本60 条活生生的生命永远消失,人们又不能不因为总是在灾难之后才姗姗而来的“高度重视”而感到苦涩;“死者长已矣”,但留给生者的悲痛还在延续;酸楚的泪水与痛哭在质问:矿难一再,到底应该因此去问责谁? 矿难发生后,救援队员下井搜救。 按当地的说法,经初步查明,细水煤矿从去年11月已被当地政府列为停产整顿范围,今次发生矿难系“矿主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所致(据3月20日《山西晚报》)。 “矿主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说得好轻松啊!如此一来,似乎责任全在见利忘义的矿主身上,与他人无涉。可是,人们不禁要问:年产15万吨、日产数百吨的煤矿不是个“小作坊”,那矿主怎么可以“无视政府的监管”,轻易就“擅自组织生产”?难道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发了停产整顿通知就不问下文了吗?停产何人监督?整顿何人组织?另据报道:这个矿属于“四证”齐全。已被政府列入停产整顿的煤矿,“四证齐全”又从何说起?这一切不能不让人感到疑窦丛生。 当然,矿主已被拘留。“无视政府监管”、草菅人命者确实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而那些只是对不合格煤矿发个停产整顿通知就了事,从此不再过问者,该当何罪?明知煤矿不合格,还颁给“四证”者,该当何罪?那些平时不过问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官员,又该不该为矿工的血债负责? 不客气地说:矿难一再,首先在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重视。一些部门和领导平时不注重研究应对潜在危险,急于求成甚至好大喜功,使形象的光鲜和外在的先进成为首要追求,而像安全这一类完全内在的工作则很容易成为讳疾忌医的盲区。近几年来矿难不断,呼叫声不绝于耳,但急功近利的心态导致矿产开发的混乱在不少地方少有遏制,朔州矿难就是一个明证。但在另外一些地方,只要不发生重大灾难,安全要求就会被看作杞人之忧,对安全的漠视就将一直延续到新的重大灾难发生。这种恶性循环,何时才能到头? 更重要的是,一些人心目中没有把生命当回事,金钱第一,缺乏社会责任心。“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生命重于泰山"”这些口号叫得震天价响,但真正起作用的措施采取了多少?说到底,是“利润第一”!在利润面前,要求打折了,责任打折了,似乎连法律也软弱了,坚强的只剩下了利润! 朔州矿难再一次告诉我们,矿难发生的原因无外乎两条:首先是暴利的诱惑导致滥采乱挖,而监督管理不力又纵容了滥采乱挖。前一种现象要打击,后一种现象也必须严惩!必须打击那些导致矿难一再的纵容者!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该追究领导责任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只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方面的追究力度,才有可能避免矿难的再次发生!

坦荡生活,做个真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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