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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李文娟事件揭秘

李文娟事件揭秘

央视报道的《公务员实名举报国税局 被2次辞退劳教1年(图)》李文娟事件,通过多方调查获得以下内情:   据在中纪委信访处工作的宿云贵处长透露,他们收到来自辽宁鞍山国税局一位员工李文娟的一大堆举报材料,材料里说,该员工在履行自己的监察工作时发现,鞍山国税局仅仅在2002年12月的税务统计报表中,就被发现出徇私舞弊违法截留、不征、少征增值税税款达7500多万。具体表现为:   1、2001年12月少征鞍钢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款2200万元。请看原始申报表复印件P1 2001年12月新钢铁增值税申报表(真),该表明确列示本月销项税24201万元,P2 2001年12月新钢铁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90(真)该表明确列示新钢铁本月开具增值税发票销项税为24201万元,P3 2001年12月新钢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假)该表明确列示本月新钢铁销项税额22001万元,P4 2002年新钢铁纳税分户台帐,累计征前减免增值税80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00万元;   2、辽阳石化鞍山炼油石200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列本年累计销售收入146319万元,而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列累计销售收入152619万元,两者相差6300万元,因此少交增值税约1071万元;   3、鞍钢集团自动化公司200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列累计销售收入3794万元,而申报表附表列累计销售收入6085万元,两者相出差2291万元,按此推算将少交增值税款约398万元;   4、2001年12月鞍钢集团修建公司增值纳税申报表列本月销售收入3139万元,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列本月销售收入3983万元,相差844万元,因此少交增值税约143万元;   5、鞍钢集团矿业公司200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列本月销售收入16939万元,而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列本月销售收入17922万元,两者相差983万元,因此将少交增值税约150万元;   以上5个问题是一个月内发生的数字,鞍山国税局中直分局多年来一直这么作,统计起来将是一个骇人听闻的数字。   鞍山国税局一个月就截留、不征、少征增值税税款达7500多万,一年呢?少说也有一、两个亿吧?国税体制搞了十年了,鞍山国税局的历任领导少说也截留、不征、少征增值税税款达几十个亿了吧?   举报人把这些材料送到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纪委监察部门后,国家税务总局派该局法规司司长胡金木去调查处理。按规定,举报人的举报材料和姓名是不能告诉做为被举报人的鞍山国税局局长刘光明的。但胡金木就敢大胆地无视法律的存在,把举报人的材料和举报人的情况全部告诉被举报人、鞍山国税局局长刘光明。这下可好,举报人的灾难接踵而来了:   首先,举报人李文娟被调离原工作岗位,被全局职工视为“不可接触的人”,接着被辞退而下岗。2002年10月23日,局长刘光明在铁东分局的大会上宣布:“等我倒开空了,我要将举报人整个半死。”会后,刘光明找举报人谈话,对举报人发出恐怖威胁:“我和检查院什么关系?你应该清楚。你再写举报信,我就让检察院给你安个罪名把你抓起来治罪坐牢。”举报人说:“我又没有犯法。”刘光明说:“将你圈在猪笼里,用灯泡烤你,用电棍击你,你挺不住,让你说啥就说啥,然后将你治罪坐牢。”   此后,举报人只好逃离老家躲藏到外地。举报人继续在中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鞍山国税局的犯罪行为。而让举报人不解的是,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竟然把举报材料退回鞍山国税局,让鞍山国税局自查自纠,这无异于与虎谋皮。为什么北京的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敢这样做呢?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派到鞍山协助鞍山国税局自查的那个负责人胡金木的背景相当可疑。胡金木现在是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司长。1993年到1994年期间,他被总局安排到鞍山国税局锻炼,与鞍山国税局的领导结成了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盟。胡金木作为中介人,为被枪毙的原国税总局副局长胡长清出版了《胡长清书画台历》,强制企业购买,胡金木个人从中拿走好处费20万元以上!   胡金木回北京总局后,鞍山国税局的领导每年来给他送大礼,再由胡金木出面牵线搭桥给其他领导送大礼。如此一来,胡金木当然要为鞍山国税局大案捂盖子了,否则,他的乌纱帽也要丢。于是,胡金木迅速把举报材料通知了鞍山国税局。   鞍山国税局的领导接到举报材料后,马上把举报材料中涉及的两本帐簿迅速毁掉,使上级来查时,说是被举报人给偷走藏匿了,这样就可以一石二鸟:既毁灭了罪证,又把举报人推进犯罪的深渊!使检查机关可以此罪行抓捕举报日恩并把举报人投入监狱。   后来的结果也验证了这个分析。以胡金木带队的调查组得出的结论是,鞍山国税局没有问题,他们的结论只有一张纸,末尾处连国家税务总局的公章都不敢盖就草草打发了那个曾经充满热情举报,而现在心死如灰的举报人。辽宁省国税局也是这样打发了举报人。也曾有记者接到材料后想去采访,最后都不敢去了。那些去了的人,也都拿完广告费后就跑回来了。   员工们都觉得举报人傻,说,你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妇道人家怎么能和税务系统的大贪官们斗呢?人家把钱从沈阳铺到了北京,就象马向东一样,上上下下都已经统一了口径并毁灭了罪证,连总局的最高领导也不管,中纪委和最高检的反贪局也不管,辽宁的纪检监察机关也不管,这说明鞍山国税局确实把收买工作做到家了,你想想,人家几个亿,几十个亿的财富,随便动个角就可以把任何中央和省里领导给收买得服服贴贴,告一万年也没用!   不是吗?你看鞍山国税局和省国税局那些领导,哪个不是豪宅豪车,哪个人的孩子不送到国外读书留学,不到国外购置豪宅,以备政局一变就马上跑到国外享受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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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你觉得这条规定,真的如果你举报了能保护你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保护不了,因为没有人去给你认定你是不是被打击报复,然后真正地保护举报人的好像也找不到那些部门。   解说:在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中,规定了对检举人应当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检举人及其家属。   记者:当你作为一个举报人,你在举报的过程中如果你遇到了一些威胁或者困难,你觉得通过这几年你的做法,有地方可以去找吗?有人可以去找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没有,我当时被人跟踪的时候我没有办法,我就得变换着居住地点到亲朋好友家去住,而且找不到一个部门能够保护我。   记者:你尝试过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给公安局写过信。   记者:他们的反映?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没有回音。   解说:2003年10月14日,依照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向李文娟宣读了《关于举报鞍山市国税局中直省直企业分局涉税违法问题的核查报告》, 核查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有两项属实:   一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要求辽宁省国税局或鞍山市国税局责令纠正。   二是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建议再细查。   其他三项问题所反映的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因此李文娟举报中所反映的鞍山国税局直属分局与企业联手违法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三项问题经核查不存在。   记者:你怎么评价这份报告呢?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觉得这份报告对我反映的问题不是真实的情况调查。   解说:在见面时,核查组要求李文娟对核查结果签署意见,李文娟认为核查结论是鞍山国税局大规模毁证造假的产物,所以不成立。并恳请中纪委采用司法手段进行复查。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当时 我确实就是想一直要坚持到底的,就是要把这个问题一定要搞清楚。   解说:另外在核查结论中,国家税务总局还特别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还建议撤销对李文娟辞退工作的决定,重新安排她的工作。   解说: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但是到了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三名警察突然来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向李文娟出示了传唤通知书。   解说:据李文娟回忆当时传唤她并没有告诉她传唤的原因。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没说什么,就是传唤你到公安局,然后把我拉到市公安局的刑警大队了,让我交代什么诽谤的事,我也不知道诽谤的事,我也没诽谤过任何人,他们也没有我诽谤的证据,大约快到12个小时的时候让我签字,在那个刑事拘留票上让我签字,那上写着涉嫌什么诽谤。   记者:那你怎么办呢?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因为我没有诽谤嘛。   记者:不签?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不签。   记者:后来他们怎么样呢?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他说你不签也照样给你送去。 央视国际 (2006年03月28日 16:07) 被采访人:   李文娟 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   刘 桓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   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举报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举报之后,如何能够有效地保护举报人,免遭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这就需要一整套的举报人保护制度。今天新闻调查的主人公就是举报人李文娟,她原来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一名公务员,在负责税收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她发现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人为地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犹豫了五个月之后,李文娟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从此,她的命运开始遭遇到一系列她从来都没有想到过的变化。   记者:如果再让你选择遇到的,你看到的这一切,你是举报还是不举报,你会再怎么选择呢?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不会举报了,因为举报以后呢,在保护举报人这方面的措施实施和被打击报复认定方面,国家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甚至说状告无门。   记者:就是作为举报人,你是得不到相应的保护,是这个意思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对。   记者:那么在你做出举报这个举动之前这些事情你都不知道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不知道。   解说:李文娟今年43岁,大学文化程度,1983年进入鞍山市国税局工作。2000年她开始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会计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在工作过程中,李文娟认为她发现了税务局内部存在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看到我们单位人为调节税款,还有违法的退税的事,加上改变预算级次。   记者:如果不举报的话后果会是什么样的?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如果不举报,这种现象可能就永远地掩盖下去了,一个月人为调节税就达到了几千万。   解说:鞍山一直是我国著名的重工业城市,拥有鞍钢集团等一批中央和省直属企业,这些国有大型企业的税款征收专门由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而李文娟就在这个分局工作,于是她利用工作机会复印了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账目证据,带着这些证据,李文娟于2002年6月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存在的五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在2001年12月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两项合计29060万元。   二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   三是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   四是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   五是设真假两套提成帐,以获取更多的款项。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当时我是想,我给他们提供一些调查的方法。   记者:给谁提供?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给调查人员提供一些调查的方法,让他们按照我提供的调查方法,然后再给他提供一些其它相关情况去调查,我就是想把这种现象揭示出来,挽回国家的损失。   解说:在李文娟举报的问题中,最突出的是她认为鞍山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存在与企业联手,人为地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当时国家税收是计划加增长的模式,每年向国家交纳税款,按照上年的计划加上一定的增长比例,完成计划了就行了,这样单位呢,我们实际增收能力远远大于这个数字,这样领导也完成了计划,先进也一样当,他就可以人为地调节,不让企业交了这笔税款。   记者:实际上企业是应当交那么多,你们是自作主张让企业少交这些税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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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对,是人为地调节税款。   解说:那么李文娟发现的这些问题是否属实,她举报的人为调节税等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相关的税收法规呢?记者带着李文娟提供的相关账目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刘桓。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那么人为调节税 它的性质是什么?就是等于我们所谓的压库或者是所谓的超收,也就是说按税法规定,你这个纳税人,一个纳税期之内你产生多少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应该纳多少税,这个你应当是如实上交的,这个是既不允许你多缴,是属于多征,也不允许你少缴,但如果说你今年该征的,你不让他征或者是授意他或者是暗示他不交,这个行为就构成了我们所谓的欠库、压库欠库。   记者:这个问题的性质有多严重?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如果说你应收你不尽收,在违犯征管法,违背税法的同时也违犯了我们国家的预算法,因此我们说这样的一个行为,你要说它严重,上升的高度,要说有多严重它就有多严重。   解说:在李文娟的举报信中,关于人为调节税的问题提供了鞍山市五家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涉及金额最大的一家企业是鞍钢集团新钢铁责任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在2001年12月出现了两份增值税申报表,虽然日期相同,但是表中纳税的数字却不相同。   记者:为什么会出现两份增值税申报表呢?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现在是这样的,你看两份的数字是不一样的,这里面必有一个真的 一个假的,这个数字是小的数字。这个数字小 说明什么?就是它本来应缴两亿四,现在变成 他填两亿二,因此产生出在当时,他人为想压库,压两千万的这样一种动机,这在表上已经写的很清楚了,这样一个行为我们说可以基本判定它是个欠库或者是压库行为。   解说:欠库和压库这种人为调节税的行为背后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涉及到2003年以前我国税务系统实行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是按照国家下达的增长指标来完成任务。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比方说当时我预计今年这个征期,我的收入比上一年要增长5%,那么这个数字完成以后如果再完成进一步的数字的话可能会引起我以后年度的财政收入增加的困难,因为你基数越大以后增长,比方说同样增长5%,对100的5%增加和对110的5%的增加是不同的,因此它为减少以后的压力,因此今年完成任务以后截止了,所以它就不再做进一步的征收努力,第二个呢无论如何就是我可以把财力暂时地或者永久地留在地方,因此出于这样一个动机,这种现象产生的背景我们说是比较广泛的,这第三方面的原因我们不排除税务人员在里面执法犯法,他在利用权力,他在进行某种钱权交易,这三个原因哪一个出现都和我们国家税收的基本宗旨是不吻合的。   解说:国有大型企业的税收涉及到复杂的生产和经营过程,要调查清楚李文娟所举报的全部问题的真相,不仅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员,还需要企业和税务局提供大量的原始账目,这对记者来说调查的难度相当之大。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因此它需要一个专家组,一个非常有经验的,比方说是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还要非常有经验的检查稽查人员,查账高手们去查这个事情,我估计要是专业人员下去的话有一个月差不多了,但是这里面我坦诚地告诉大家,这样一个调查它的阻力会很大,换句话说我们上级部门对这样一个事情的重视程度和它查处的力度有多大,这是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记者:你觉得你发现的问题并且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当时是觉得能够解决,我觉得我提出来了,国家就在这方面肯定就要采取一些措施,我想是能改变的。   解说:在李文娟举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派出了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核查组在核查报告中所作的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问题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税的问题是企业延缓征收,属于违规行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但是,实际情况是,就在李文娟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的问题之后,她的命运发生了一连串的变化,她被两次辞退工作;被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然后又被劳动教养一年。那么这一切遭遇和她的举报行为有什么关系?李文娟又为什么要坚持进行举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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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李文娟在鞍山市国税局已经工作了23年,丈夫也是事业单位的职员,两个人的工资收入在当地都属于较高的水平,而且在李文娟举报的那一年,他们的儿子只有4岁。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举报不是因为对生活的满意与不满意,我看到在市场上,我看到那些下岗的工人还有农民,他们卖一些菜,被那个收税的人从这头儿追到那头儿,就是为了逃避那一元一元的税款,我觉得他们这么贫穷,还要被人家追得一元一元地交税,而同时我发现我们单位竟然是一个月人为调节增值税就达到了几千万,我觉得这两种现象对比太反差了,我觉得气愤,我不管呢,我的心 我好像我就忍受不了,我就必须得管。   解说:虽然有了举报的想法,但是李文娟前后还是犹豫了5个多月。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也是思想经过反复的斗争。   记者:为什么斗争?斗争在什么地方?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斗争就是在考虑如果我被打击报复,我个人将会什么样一个后果,又考虑如果我不举报这种现象永远地掩盖下去。   记者:举报这件事,举报这两个字对你来说是什么概念?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就是反映问题嘛。   记者:但是举报的后果你知道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没想到会这么严重,我只是想到我们单位的领导会在工作当中刁难我。   记者:但对于一个普通职工,对于一个已经拥有幸福家庭的人,稳定生活的人来说,这还不够多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刚才不是讲了吗,我就在这种斗争当中最后考虑,如果大伙都这么想着自己的话这个问题不举报,这种现象不揭露,这个年复一年,损失也无法弥补,我当时真是就这么想的,曾经有个人要和我一起去举报,但是后来他放弃了,这个事情总得有人去做。   解说:2002年6月,李文娟带着举报信和相关的账目证据赶到北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递交了举报信。   记者:一个人?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一个人。   记者:家里人知道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不知道,我说我上北京去玩儿去。   记者:下这么大的一个决定你谁都没告诉,为什么?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害怕他们阻拦我。   记者:你走出这一步带来的后果会给这个家庭带来的影响,这些你都不考虑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是这样的,我当时觉得虽然我自己有个人的利益,但是也有国家的利益,我确实是 当时地位虽然卑微,当时真是想着国家,真是出于这种心理,一点儿都不夸张 跟你这么说。   解说:在举报信中,李文娟不仅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而且还附上了身份证的复印件。   记者:你为什么当时要选择的是实名举报而不是匿名举报?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因为我了解国家在处理匿名举报信的时候基本上是不予处理的,我就是想写上自己的名字,想对这个举报问题负责,然后让有关调查部门把这个问题处理好,同时我还有其它的问题想向他们反映。   解说:另外,李文娟也担心举报的事情万一泄漏被打击报复,用实名还有可能得到相关部门地保护。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匿名的话那人家迫害你的话你也得不到保护。   记者:那也就是说在你决定实名去举报之前,这些问题你都已经想得很清楚了。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当时根本没有想到会达到这种程度,我比较相信我们的纪检领导。   记者:你了解到的咱们国家有没有保护举报人的相关的规定?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这些东西我还不了解,举报以后呢,第一次被辞退的时候我就想找到这方面的规定。   解说:在李文娟的举报信中,她这样写到:“我是捧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了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就在李文娟举报的10多天以后,2002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派出的核查组到达鞍山市,开始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但是与此同时,李文娟的生活也开始发生了变化。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们单位开始就非正常地监督我。   记者:这是什么意思?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就是上厕所都要请假,我不请假就给我扣钱。   记者:在那之前工作有变化吗,在工作的环境里?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没有变化。   记者:就是6月10号开始?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嗯。   记者:从那天是分水岭你觉得有变化了。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对,然后把我计算机那个共享程序给拆了。   记者:跟你说为什么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不说,什么也不说。   记者:你知道为什么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知道。   解说: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查,在核查组离开鞍山之后,李文娟开始面对更大的生活变化。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们单位的同志谁也不敢跟我说话,害怕受牵连,就是吃饭的时候谁也不敢跟我坐在一张桌子上。   记者:然后呢?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又继续向上面反映问题了。   记者:在这种时候你仍然相信往上反映问题能解决问题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相信。   解说:2002年8月15日,也就是李文娟举报之后的两个多月,她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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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这个调动的意义是什么呢?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不让我在那儿待了,强行调动的,告诉我你要是不去就辞退我。   记者:到铁东分局干什么?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做监察室纪检。   记者:你举报了一个问题然后让你再到铁东分局做纪检工作,做纪检工作具体做什么工作呢?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没有工作,就在那儿坐着。   解说:这个工作调动在李文娟看来是对她举报后的一种打击报复,于是她多次写信向有关单位反映她举报之后的遭遇。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又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在举报信中,她直接指出鞍山市国税局的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截留税务局人头经费,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设真假两套提成账等一系列的问题。   记者:你还一而再 再而三地去举报。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当时真的没想到这么多,我就是想向它反映问题,我想肯定会得到解决的。   记者:就是说你心里总是有一个希望,觉得有一个部门能够真实的揭露这个事情,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是这样的,我只是觉得我有证据在手,我就能够成功。   解说:第二次举报之后的结果是李文娟没有想到的,据李文娟说2003年4月3日,她被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找到了办公室。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他们这个信很快就转回来了,我们领导把我叫到办公室又要给我从铁东分局调回中直分局。   记者:为什么呢?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他说让我配合自查。   记者:这个结果是你预料到的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不是,我当时想他们把信转到税务总局或者他们直接派人来调查,没有想到他们最终还转到被举报人的手中了,这是我根本就没敢想,从来不会想的事,但这件事发生了。   记者:你会怎么应对呢?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当时他要给我调工作,就是强制调动我,我说我不能服从这个调动,我说你们打击报复我,我也不能配合你们自查,然后人事处长当时就宣布给我辞退。   解说: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理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李文娟随即又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她举报之后的一切遭遇,同时李文娟开始寻找有关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只找到了一份是中纪委保护举报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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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你觉得这条规定,真的如果你举报了能保护你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保护不了,因为没有人去给你认定你是不是被打击报复,然后真正地保护举报人的好像也找不到那些部门。   解说:在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中,规定了对检举人应当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检举人及其家属。   记者:当你作为一个举报人,你在举报的过程中如果你遇到了一些威胁或者困难,你觉得通过这几年你的做法,有地方可以去找吗?有人可以去找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没有,我当时被人跟踪的时候我没有办法,我就得变换着居住地点到亲朋好友家去住,而且找不到一个部门能够保护我。   记者:你尝试过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给公安局写过信。   记者:他们的反映?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没有回音。   解说:2003年10月14日,依照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向李文娟宣读了《关于举报鞍山市国税局中直省直企业分局涉税违法问题的核查报告》, 核查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有两项属实:   一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要求辽宁省国税局或鞍山市国税局责令纠正。   二是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建议再细查。   其他三项问题所反映的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因此李文娟举报中所反映的鞍山国税局直属分局与企业联手违法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三项问题经核查不存在。   记者:你怎么评价这份报告呢?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觉得这份报告对我反映的问题不是真实的情况调查。   解说:在见面时,核查组要求李文娟对核查结果签署意见,李文娟认为核查结论是鞍山国税局大规模毁证造假的产物,所以不成立。并恳请中纪委采用司法手段进行复查。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当时 我确实就是想一直要坚持到底的,就是要把这个问题一定要搞清楚。   解说:另外在核查结论中,国家税务总局还特别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还建议撤销对李文娟辞退工作的决定,重新安排她的工作。   解说: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但是到了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三名警察突然来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向李文娟出示了传唤通知书。   解说:据李文娟回忆当时传唤她并没有告诉她传唤的原因。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没说什么,就是传唤你到公安局,然后把我拉到市公安局的刑警大队了,让我交代什么诽谤的事,我也不知道诽谤的事,我也没诽谤过任何人,他们也没有我诽谤的证据,大约快到12个小时的时候让我签字,在那个刑事拘留票上让我签字,那上写着涉嫌什么诽谤。   记者:那你怎么办呢?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因为我没有诽谤嘛。   记者:不签?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不签。   记者:后来他们怎么样呢?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他说你不签也照样给你送去。   记者:送哪儿去?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送看守所。   解说:李文娟还没有来得及告诉家里人就被押进了看守所,这一天让李文娟永生难忘。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一想到那段日子,我一想到那儿我就生不如死吧,那种感觉 太恐惧 太害怕了,那才叫熬煎,你知道就像把你当成一个饼搁那锅上烙一样,就那种感觉。   记者:这个拘留证当时是谁签发的?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当时是由鞍山市的副市长、鞍山市公安局的局长亲自签发了对我刑事拘留的拘留证。   解说: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拘留李文娟的理由是李文娟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捏造事实,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9月6日又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察为理由延长拘留期限为四天。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延长拘留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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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李文娟一起,期待<证人保护法>早日面世 法谚有云,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同样,一次对举报人保护的失败,其恶果也大于十次、百次犯罪。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对举报人保护的失败污染的则是水源,公民会在“好人没好报”的悲情想象中感受到一种强烈的道义挫败感。面对辽宁鞍山实名举报国税局惨遭劳教的公民李文娟,中国人的道德心灵正经受着这种失败感的煎熬(据央视《新闻调查》)。 她是一个高尚得让我们心疼的举报人。她难以容忍农民贫苦与部门腐败的巨大反差,毅然以实名向上级举报了本单位的腐败,可她的举报没受到任何部门的保护,反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灾难:举报信落到被举报者手中,她两度被辞,两度被拘留,申冤求告无门,还被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她又是一个坚强得让我们自卑的举报人,为坚持正义承受了这么多冤屈和苦难,面对央视镜头讲述时她丝毫没有后悔之态和自怜之情。她越是坚强,我们这些旁观者的心情就越是沉重。 这不能不让我们悲愤地质问,这是何等荒唐的举报人保护机制?李文娟举报信上已强调了保密的请求,可有关部门调查后竟然“督促”被举报单位要保护好举报人,“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李文娟第二次写信实名举报时,没想到举报信又被批转到被举报单位的领导手中——水门事件中的“深喉”费尔特在保护机制中安然度过了33年直到他自己主动现身,可我们的举报人的安全连几个时辰也难保证。 可以看到,这种挡不了风遮不了雨的保护机制后,已留下许多举报者无好报的悲怆背影:哈尔滨国贸城案中的于新华身中四刀,慕马案中的周伟撒手人寰,举报程维高的郭光允东躲西藏,举报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的吕净一几乎惨遭灭门!有关部门鼓励公民实名举报,可我们的保护机制又经常置那些高尚的公民于“申冤无门”的绝望境地。 面对质问,有关部门可能会觉得很无辜:从数量上看,我们的保护措施不可谓不多啊,从密码举报到异地安置,从身份保密到证人保护,公检法等许多部门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承诺和安排,可有几个具体落实到实践中去了?哪怕只有一条保护措施落到实处,举报人李文娟也不至于落到如此悲惨的下场。 最为重要的,措施虽然比较多,但都属于部门内部零散的规定,刑法中涉及举报人的权利保护的仅有一条,但非常笼统和难以把握,缺乏一个超越于部门“内部规定”之上的成文法积极保护公民举报安全的权利。靠部门“施舍”的保护是靠不住的保护,只有法律框架内公民可以自己争取的保护才是靠得住的保护。当下的保护体制下,虽然有关部门承诺了保护举报人安全,可李文娟未得到保护,没有人会站出来为保护不力承担什么责任。 这种以内部规定织成的举报人保护机制是非常脆弱的。首先,在我们的体制中,一个部门如果能从“出卖”举报人获得利益,他们就很容易联合起来,使举报人陷入“申冤无门”的境地;更重要的是,一个地方上许多部门的利益常常错综复杂地纠缠在一起,举报者很多时候触动的是一个地方的整体利益,相关职能部门当然也要维护本地利益。按照当下的举报调查机制,一般调查最终都要落实到当地,错综的地方利益关系网中,举报信很容易流转到被举报者的手中,这哪会有什么保护? 中国的举报人保护亟须从公检法内部规定的保护体制中突围,走向法治框架内的保护。只有在法律的护佑下,举报人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才能依法自主地获得安全。据悉,中国的证人保护立法早在1998年就已开始酝酿,目前《证人保护法(建议稿)》业已起草完毕,该法实施之后,举报人权利得到保障的“证人社会”才可望形成。 我们和李文娟一起,期待这部法律的早日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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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的核查结果下来了。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有两项属实:一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二是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至于其他三项,结论认为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不同。对这样的结论,李文娟有些无奈,因为鞍山市国税局提前销毁了大量账目,让总局无法获得真相。 国家税务总局建议撤销辞退李文娟的决定,重新安排她工作。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谁知在亲戚朋友都认为事情到此结束的时候,意外又发生了。 8月8日,中国舆论监督网发表题为《国有巨资流失,举报不了了之》的文章,这是关于李文娟事件在国内的第一份报道。李文娟事件引起了公众震惊的同时,又一次激怒了某些领导。 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派三名警察到国税局铁东分局,以涉嫌诽谤为由,向李文娟出示了由鞍山市副市长、鞍山市公安局局长亲自签发的拘留证。李文娟没来得及和家人说一声,就被带到公安局刑警支队。在那里,她被拘留了整整30天! 拘留期结束,饱受身心摧残的李文娟和焦急等待她回家的丈夫怎么也没有想到,紧接着她又被以“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为由,转为劳动教养。她又被关了整整一年。 饱受折磨的李文娟写下了《举报人李文娟被刑事拘留前的声明》,因为她看到了面前的重重危险,甚至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活着回家: 鞍山国税局长×××两次利用权力欲将我法办,未成,她还会再想办法陷害,或用黑恶势力,不管我发生何种意外,都是×××等鞍山国税局领导操纵设计所为! ×××,我儿子全托付给你,你要将其培养成人,让他学技术,不要在官场上谋生……你告诉我哥哥和家属、亲属,他们的权力大于法,可以为所欲为,谁敢揭发举报他们就是死路一条,他们的保护伞太牢固,小老百姓有千条真理也没有用! 由公务员变为劳教人员,那是怎样的一种煎熬啊! 在劳教所里,每次提审时,李文娟都感到自己像狗一样从洞里爬进爬出,屈辱的泪水一颗颗滴落在冰冷的水泥地上。长期遭受精神上无法遏制的恐惧和折磨,让她的性格变得胆小、敏感,她甚至不再去想报举的事,所有的愿望都集中在一点:尽快出去,为自己洗清冤屈! 李文娟永远也忘不了丈夫第一次带儿子来看她的情景。儿子怯怯地站在爸爸身边,黑了瘦了,眼睛里盛满了与年龄不相符的忧郁。李文娟慢慢地蹲下身子,含泪搂过儿子:“让妈妈抱抱,妈妈想你……”原本活泼多话的儿子沉默了一会儿才小声喊:“妈妈……”丈夫走过来搂住他们母子俩,一家三口泪雨滂沱。 探望的时间到了,儿子说什么也不肯走,撕心裂肺的哭声让李文娟肝肠寸断:“妈妈……我不走……我要妈妈……”丈夫含着泪抱起儿子,临走前低声对她说:“文娟,你放心,家里人都在跑你的事,过几天我就去北京!我就不信天下乌鸦一般黑。” 就在李文娟被拘留的第二天,得知女儿被抓进公安局,年迈多病住在医院里的母亲当场昏了过去。经过一天一夜的抢救,老人才苏醒过来。在病床上,老人含泪写下临终呼吁:“……我在病危中呼吁大家,救救我女儿……请派调查组对我女儿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查处,还税务系统一片青天!我只有一个愿望,希望能在临死前再见我女儿一面……”母亲天天躺在病床上喃喃自语:“傻闺女,好好的举报什么!自古官官相护啊!妈这身体,不知道能不能再看见你……” 2004年11月,李文娟向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对她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法院受理了李文娟的上诉,并于12月10日开庭,但不知何故,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达。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又被鞍山市国税局第二次以旷工为理由辞退。更令人气愤的是,甚至在劳教期间,那些人也不放过李文娟,继续给她和她的家人寄恐吓信! 从2003年起,为了安全起见,儿子天天呆在家里,没有一个朋友,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一天也说不了几句话。2004年9月,儿子该上学了,但因为受到恐吓,一家人宁愿放弃孩子的教育也不敢让他去上学…… 为了给妻子主持公道,让妻子早日获得清白和自由,李文娟的丈夫数次奔走于鞍山和北京之间。原本殷实的家境日渐败落。为了省钱,每次到北京,他都找最便宜的地方住,在全国人大等单位门口,他带着干粮和水,一等就是大半天。功夫不负有心人,李文娟的遭遇终于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 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劳动教养终于结束。10月27日,在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对李文娟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 李文娟终于获得清白了! 在采访过程中,百感交集的李文娟一直重复这样的话:“对实名举报,我没有后悔过。经历了这么多事情,我只是觉得自己的力量太小……” 在她面带微笑的照片旁,有人写下这样的话:“因为你的努力,我们看到了黑暗,同时也有了希望。” 网民们正在为居无定所、生活窘迫的李文娟及其家属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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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触动了统治集团的利益,鞍山市的副市长竟然亲自签字逮捕她,莫须有的罪名,真黑!!!中国的本质,悲哀!专制社会,没有正义,没有公平,没有人性,中国的希望在哪里?政治迫害!此景让我想到了17世纪的法国,巴士底狱!想到了黑暗的旧社会,其实已经没有不同,我们就生活漆黑的寒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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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娟的是一个女英雄,首先不管他用多长时间来决定,举报税务局违规(其实是在的犯法)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都是令人振奋和大快人心的,但它的举报行动对自己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被辞退,招逮捕, 鞍山税务局的国家官员们打击报复举报人,却心安理得,因为他觉得他有本事,百姓实计是在嫉妒他,如果自己不是在以权谋私,别的上级或下级会说他是傻瓜或是不合群,会影响自己的政治生涯,结果清官是凤毛麟角,贪官比比皆是,现在当官的人的日子太好过了,如果现在不做一些“事业“不管是流芳百世或是遗臭万年,但确实不能辜负了这大好时光。悲哀的是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却无法让他们去做流芳百世的事。却搞得官场臭不可闻,如今的官场腐败现象是有其深远原因的。中国人有爱面子的性格,政府也有爱面子的性格,报喜不报忧,讲排场,下不为例,即使是犯了错误还可以平调到另外一个地方当官,这恐怕也是怕失了政府的面子的一贯作为。中国人的性格的复杂性是世所共知,100年前英国人阿瑟,史密斯在他写的《中国人的性格》一书中就写道:“如何做到有“面子“,其技巧和造诣往往是西方人望尘莫及的”在张文娟的逮捕证上居然又副市长的签名,可见为了保全面子,连副市长也不怕担一个欺负弱者的骂名。但这也不是他加入打击报复张文娟唯一原因。保持上下游的生态,官场走中庸之路,这充分表现了中国官员性格之复杂。 不管怎么样,张文娟的做法让老百姓看到了希望,希望我们的“官”们不要做人民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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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娟犯傻      李文娟犯傻,举报又揭发,国税有流失,与你关系大?   来人做调查,走马带观花,串通捂盖子,欺上又瞒下,   税局任务重,年年要加码,名曰开税源,实则把油榨,   截留有变通,好处大家拿,有权就要用,有钱就敢花,   吃喝拉关系,洗澡做桑拿,歌厅去亮嗓,泡妞更潇洒,   家人住豪宅,出行有宝马,子女送国外,定居有绿卡,   你去捅窟窿,领导心害怕,计划都抓瞎,还要丢乌纱,   难怪局长怒,脚踢又拳打,内部出叛徒,恨的直咬牙,   对你频施压,对你做关押,送你去劳教,认罪得伏法,   你个弱女子,如何能招架?吃苦又遭难,毁了自己家,   结果很悲惨,谁为你说话,得罪领导者,绝对是傻瓜,   凡事别认真,学会打哈哈,同流又合污,弄虚又作假。    作者:子硕 ~~~~~~~~~~~~~~~~~~~~~~~~~ 支持李文娟 好象有点难   恶者当其道   正义站两边      支持李文娟   就要向前看   纲举目才张   群众瞧党员 作者:狂客青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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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的那些当权者的卑劣行经震惊了,这些身居官位的混蛋们是用何等公开无耻的手段迫害李文娟!当然,还有税务总局那些麻木不仁不负责任的相关官僚,他们是导致李文娟近3年来失去工作,被劳教,孩子被恐吓,跌入黑暗深渊的帮凶。          我们到底需不需要李文娟这样敢于冲破潜规则的“傻子”?我们都明哲保身做“聪明人”,那些贪官污吏就会一直骑在人民头上肆意妄为。税务局天天喊着口号要加强征管、为国家聚财,眼睛盯着纳税人,更应该睁开眼好好看清楚自己队伍里面的这些渣滓,不把这些祸国殃民的败类清除出去,税务局的形象就别想树立起来。          现在有了网络,言论稍微畅通,网络也曾帮助了不少需要帮助的人。我希望通过网友们的支持,善良正直的李文娟可以洗清不白之冤,恢复公职,得到被非法劳教一年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通过舆论代表的民意力量,把鞍山市国家税务局那些贪赃王法的领导绳之以法!          据说,任何一件事情,假如在天涯或者猫扑上火了,就说明这个事件已经成为知晓全国的热点问题了。我认为这个事件太值得我们将它变成一个举国关注的热点话题。不仅是李文娟的命运值得我们关注,还有我国关于举报保护的相关法律,以及税务局内部的某些黑幕,都是包含在这个话题中的应有之义。         作者:3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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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安逸 的帖子

李文娟为什么绝望? 作者: 朱卫华  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职工李文娟因举报税务局内部存在违法行为,被鞍山市国税局两次辞退,还被劳动教养一年。前几天,她回答记者:“我不会举报了。”有人说她“后悔”了,我看是绝望!而且她周围的亲友、同事以及好多素不相识的局外人也都劝她,别管那些闲事,你太傻了!这或许正是她绝望的根源。   在这种社会价值观的强大包围中,不用说没有健全的举报制度和法律,就算是有了,又如何抵挡得了逆高尚的社会荣辱观而行的巨大价值惯性?李文娟事件又一次悲怆地昭告社会:正如当年河北的郭光允面对不可一世的敌手孤军奋战一样,李文娟的“以卵击石”壮举同样不过是她一个人的战争。   不错,就像郭光允终于笑到最后一样,李文娟也赢到了最后,但这胜利未免来得太艰难、太迟滞、太沉重了!迟到的正义固然也是正义,但从社会心理的角度看,心有余悸的情绪本源就是绝望。   任何社会都不乏李文娟这样敢于逆黑暗而前行的斗士,对中国当代社会而言,敢以“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勇气向猖狂的腐败势力发动决战者大有人在,但他们常常被“权力”以“合法”的名义如弃敝履般地推进深渊。不是么?当他们把自己的“宣战书”庄严地呈送到人民政府的案前时,他们也常常把自己的身家性命都押在了这神圣也是最后的信赖上;但当他们望眼欲穿地等候一个公正的“结果”时,那举报信却常常早在第一时间飞到了举报者对手的手中!这样的恶例不胜枚举。是谁出卖了为正义而战斗的英雄?李文娟事件再一次证明了一个可怕的答案。而且不仅是出卖,政府执法部门还捏造罪名,为虎作伥,帮着被举报者“国税局”把举报人投进了监狱!当英雄意识到自己的生死变得毫无意义时,除了绝望还有什么更安全的选择吗?  我决不是悲观主义者,但设身处地地为举报人想一下,如果仅靠“全国人大”的偶然因素去“起死回生”,“一个人的战争”的胜算几乎就只能赌在侥幸上了。有人主张通过李文娟事件的教训,应尽快出台举报法,这固然必要,但李文娟事件的不幸发生仅仅是举报法缺失的缘故吗?如果公安机关给你捣鼓一个“诽谤”的罪名,举报法还够得着吗?就像我们有《刑法》了,天下便无罪了吗?官场“潜规则”恐怕才是李文娟事件最致命的症结。   是的,李文娟赢了,但正义却输了,知道输在哪儿吗?就输在李文娟“我不再举报了”那句话上,因为那不是她一个人的声音。政府经常说反腐败战争是人民战争,但当人民以热血甚至生命为代价加入这一行列时,“叶公”却出现了;群众经常说政府是反腐败的坚强后盾,但当李文娟柔弱的身躯需要“后盾”坚强的保护时,却悲哀地倒在了“后盾”的最后一击之下。“官官相护”,这是老百姓提醒了自己两千多年至今也不打算改变的结论。我要说的是,要想呼唤千万个李文娟站出来,“官官相护”的篱笆必须拆除,而且恐怕还要靠政府自己去拆除。为了反腐败的正义事业,其实很多老百姓都不怕死,而怕被自己最信赖的“靠山”当球踢、当猴“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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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娟案例2006年08月22日 实名举报者今何在? 其实不止是李文娟实名举报受到欺负的,还不止一个,郭光允,周伟,吕净一,李玉春等,都没有一个是好下场的,但不实名举报的人国家税务总局不管。那谁还敢举报呢?详情了解: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 ... zs/200604200009.asp 中国举报人受报复触目 举报程维高老人选择避世 其实,李文娟已经算好了,没有被打,可龚远明就是被粗粗的钢管暴打,当场打死,惨不人睹,可是,为什么呢?还是举报别人闯的祸,问题还是出在这一点上,为什么?为什么老实的人总是吃亏呢?详情了解: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0604/20/t20060420_6762265.shtml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0604/20/t20060420_6762265.shtml 对“鞍山税案”还要沉默多久? cctv的“新闻调查”节目3月27日报道了“举保人李文娟”、因反映鞍山税务部门违反国家规定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而屡遭报复的消息以后,几天来在公众中引起较大反响,这一消息,一直是网络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热议话题。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公众没有看到报道中所涉及到的鞍山市税务、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反应,同样看不到国家的纪律检查、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公开表态,都还一直对此问题表示沉默。详情了解:http://news.sina.com.cn/c/pl/2006-03-30/08289481477.shtml 想知道李文娟? 李文娟因告鞍山市国税局有关人员,两次被辞退工作,遭刑事拘留,后又被劳动教养1年,至今未恢复工作;2006年3月,CCTV《新闻调查》报道后,李全家受到全天24小时监视。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调查后认为,李举报的5项问题中有2项属实,其他3项问题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核查组要求辽宁省国税局保护举报人,责令鞍山国税局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详情了解:http://www.liwenj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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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李文娟,仍在恐慌、险境中生活 关键词: 举报人李文娟,仍在恐慌、险境中 举报人李文娟,仍在恐慌、险境中生活 鞍山公务员李文娟举报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存在重大故意少征税款的问题,日前经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播出之后,立即在全国观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几乎所有的媒体和网络论坛,纷纷进行了转载及讨论。记者带着无限崇敬的心情,近日采访了李文娟的近况。 3月30日上午,记者专程赶到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打算走捷径直接找到李文娟的线索。未曾想在一楼大厅刚一说明意图,即遇到一位保安执意的阻拦,既不给登记,也不打电话联系,只是一句没有商量余地的话儿:“我让你上楼,我自己就麻烦了。”记者将电话打到李文娟曾经工作过的计会室,连问了几人,都说:“她早就调走了,我们都不知道她的近况。”记者无奈,只好打的又来到了位于二一九公园对面的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开始也遭到保安的变相阻挡,当其看到记者给他录音、拍照时,他才通过电话争得有关人员的同意,允许记者到三楼局办公室找王主任了解情况。不料,王主任一脸笑容地说:“我刚刚调来不久,不了解李文娟的事情,再则,没有省国税局办公室的指示,我们不接待记者采访。”记者又到二楼的人事室打听李文娟的住址,仍是一无所获。 记者只好另寻途径,经过一番周折,终于在下午设法联系到了李文娟,在某处住宅中,看见了李文娟和丈夫及其公婆三人。李文娟,身高约1.62米,穿着红色毛衫,一袭黑发拢成“马尾”头型,微微发福的身材,衬托着椭圆的脸庞,一双似黑宝石一样的大眼睛,充满了对稳定生活的期冀。李文娟的丈夫名叫洪振涛,近日也“赋闲”在家,热情地接待了也曾经是国内闻名一时的举报人的记者。他说:“若不是看在你是著名举报人的份上,一般来说,其他媒体的记者,我们一概谢绝采访。” 李文娟为记者倒了一杯矿泉水,表情严肃地说:“尽管央视新闻调查栏目播出了,我的处境,并没有丝毫的改变,而且还或多或少地受到了不明身份者的威吓,上街时身前身后不时出现”跟踪的身影。我是真正的害怕了,再也不想被送进看守所或是劳动教养了,我期待着一种带有稳定和安全性的正常生活,今后即使知道或是遇到违法行为,也不再当举报人了,因为自己通过这次举报后,才明白了根本没有任何部门来保证举报人的安全。”当记者问道:“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依法撤销了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你的劳动教养决定,你是否提起了请求国家赔偿?” 李文娟一脸茫然地说:“这个问题,我暂时还没有考虑,眼下的安全问题是目前我唯一顾虑重重的主要内容。”洪振涛说:“我们在网上看到过你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举报工作管理法――民间建议稿》,写的比较全面,希望能引起全国人大的关注,早日立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李文娟的年约七旬的公婆说:“我这一天总是提心吊胆地生活,总怕再出点什么麻烦!” 李文娟的孩子许是上学了,记者没有看到其的身影,也是一时疏忽,忘记问了是男孩还是女孩了。李文娟一家暂时“躲住”在一处住宅区,轻易不敢下楼,唯恐遭到打击报复,她仍有心悸地说:“我在新华网、网易等论坛上看到了一些使用各种各样网名的人,在针对她的举报行为,起劲儿地诅咒、嘲讽、威吓等等。”记者安慰地说:“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播出了,一定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你期待的带有稳定和安全性的正常生活的日子,不会太久了。而且全国凡是听说了你的遭遇的人,亦都在时时刻刻地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 记者临走时,李文娟及其丈夫为了安全没有送到楼下,只是站在屋门口跟记者握手话别。记者认为,李文娟的处境,应当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使其尽快恢复平平安安、平平静静的正常生活,这既是一切有社会正义感者的愿望,也是记者的真诚期盼。  记者:姜焕文 写于200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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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公众没有看到报道中所涉及到的鞍山市税务、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反应,同样看不到国家的纪律检查、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公开表态,都还一直对此问题表示沉默。 坚决支持李文娟! 讨回公道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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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飞添 于 2006-11-16 19:37 发表 有什么新进展?
她丈夫顶不住恐吓和她离婚了,给她留两间房.她仍然生活在贫困惊恐和骚扰威胁之中,而迫害她的贪官则在国外享受荣华富贵. 这就是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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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娟: “我上厕所需要请假,不请假就扣钱。单位接着把我办公用的计算机里的一个共享程序给拆了,没说是什么原因。同事们都不和我说话。中午在食堂吃饭,我一到哪个桌上,人们都散开,没有一个人和我坐一桌,就像躲避艾滋病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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