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投资骗局专掏老人钱袋
来源: 信息时报
“投资石矿场就有高额回报,合同期满还能退还本金”,前来领奖的老人们在高兴之余,又听到了这样“一本万利”的诱惑,纷纷将自己的养老钱投资买了矿场股份,可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日前,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结了一宗专骗老人钱财的合同诈骗案,罪犯黄丽群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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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的广州人黄丽群曾担任广州市泽恒贸易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在任职期间,她伙同宋晓斌、莫总等公司多名职员,于2003年8月至9月间,分别通过电话、派传单等方法,欺骗老人中了奖,并引诱老人到公司领取礼品。待前来领奖的老人到了公司后,她们以“投资石矿场就有高额汇报,合同期满还能退还本金”的美言,叫这些老人投资认购公司的股份。一些老人还真当回事儿,在黄丽群的带队下,专门到矿场考察一番。先后有11名老人随后与他们签定了投资合同,共被骗去人民币12.8404万元。
2003年11月18日,黄丽群被抓获。经调查,公司并没有将钱拿去投资石矿场,而是将大部分钱拿来由公司的人分,当一些客户有疑问时,黄丽群就会以经理身份出面“答疑解惑”。
[B][face=黑体]经理明知故犯被判坐牢[/face][/B]
在审讯中,黄丽群坦承她到广州市泽恒贸易有限公司应聘时,公司老总就向她介绍了一些公司的操作方法,“我一听就知道公司是在搞诈骗,但为了生活,我还是答应担任了行政经理”。但她同时辩称,她只是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务,如管理员工考勤、对外宣传公司业务、解答员工与客户在洽谈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带队去石场参观等,因此她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其余工作都是由公司其他员工去做。
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黄丽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明知公司从事诈骗,还担任行政经理,协助公司进行一系列的辅助活动,致使老人们受骗上当,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在全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记者闫晓光通讯员朱赞锋曹志明莫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