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十几年,离婚之后,儿子是否还有赡养的义务?
有人问:
再婚十几年,离婚之后,儿子是否还有赡养的义务?
老太太有两个儿子,当时老太太在二儿子的怂恿下,和大儿子关系闹的很僵,分家的时候老太太什么都没有分个大儿子,还当众讲下活着不让大儿子养,死了不让大儿子葬,老太太全部财产都归了二儿子,以后老太太和二儿子一起生活。
但是没有几年二儿媳又和老太太的关系做僵了,最后老太太一气之下嫁了人,在这再婚的十几年的时间里,二儿子还和老太太一直保持联系,并且每逢过节的时候都让孩子到老太太那里去要点钱(二儿子讲老太太有很多钱)。
最后老太太与现在的老伴关系做僵(老伴有儿女),离了婚。
这个时候,老太太要让两个儿子赡养,但是大儿子觉的很委屈,因为最初讲下是活着不让养死了不让葬的,并且没有得到任何财产。
请问大儿子应该怎么办,还有没有赡养老太太的义务?
谢谢
我回答:
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
生育和抚养了儿女,儿女就应该赡养老人。
在儿女有自立能力后,老人给不给财产是老人处置个人财产问题。
念父母养育之恩,反哺回报赡养义务,是我们做儿女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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