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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女未获法院支持[转帖]

一老人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女未获法院支持[转帖]

“糊涂”遗嘱引发身后纠纷 2004-05-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5月3日讯(记者 张坚栋)一位老人过世前曾立下一份遗嘱,将房产留给了孙女,但是当老人去世后,遗嘱继承人却被告上法庭,并且输掉了官司。近日,烟台芝罘区法院审理的由“糊涂”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案件有增多的趋势,法律界人士提醒,遗嘱确立一定要规范。      据烟台市芝罘区法院毓璜顶法庭法官介绍,4月下旬,该法庭曾宣判过一个典型案例:2000年7月老人潘某去世前,由其弟代笔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了孙女栾某,这份遗嘱所有字迹(包括签名)均由其代笔人所写,并盖有四个人的印章。   去年年底,栾某被其姑姑告上法庭,提出分割遗产。法庭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请求。据办案法官介绍,依据《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潘某所立遗嘱中,代笔人代签了四个名,不符合法定形式,因此,老人立下的这份“糊涂”遗嘱法院不予支持。   据介绍,有的老人生前立下数份遗嘱,遗嘱继承人都手握遗嘱要求继承遗产。最终,法院依据“立有遗嘱数份,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原则进行判决。   据办案法官介绍,今年起,该法庭审理过相类似的遗产纠纷案件达十几起,比往年大幅增加,其中多由遗嘱继承纠纷引发。有关人士提醒说,继承法对遗嘱继承有明确的规定,尤其在签名上,立嘱人、代书人、见证人,一个都不能少,且必须亲自签名。立嘱人最好立“公证遗嘱”,保证“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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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很受启发,确实应该学法、懂法、用好法,免得犯“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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