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双报道独自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都属于我省的就业困难群体,享受政府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广义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这些就业困难人员普遍需要靠政府的扶持实现就业。
昨日在全省就业工作调度会上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对我省的就业困难群体进行了更为明确的界定。
扶持对象
我省的就业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 (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优惠政策(一)
按《通知》,上述就业困难人员,均在我省再就业优惠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具体包括:各类企业招用上述人员,可以享受到政府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的社保补贴;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上述人员,并由政府出资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如果上述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主动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还将出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
各项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除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优惠政策(二)
此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首次进行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政府将出资给予其2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和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其原享受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待遇可以保留3-12个月。
相关新闻
1
企业拖欠社保费将难以贷款
“像给我们倒水的服务员,也要认真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为她们缴纳了社会保险。”昨日,在2008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会议上,副省长鲁昕看见女服务员上来倒水,如此强调说。
我省将于7月启动社保费专项检查,在已建成的税库银联体系上,拖欠、抗缴社保费的企业征信受损,不仅将被曝光,向银行贷款也面临受阻。
今年,由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提高,预计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将达465亿元。省政府下达了282亿元的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的收入计划,全省平均增幅达28%。
辽宁省地税局局长张玉文说:“地税机关作为全省社保费唯一征收主体,如此大的增幅是一种压力,但我们本着为职工保障负责任的态度,加大社保费的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完成这项任务。”
今年7月起,全省地税机关将在全省范围开展社保费专项检查。中直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百强民营企业、年缴费500万以上重点费源大户等,都是检查的范围。
检查的内容包括:检查企业社保费的计费情况,是否按所属时期计费依据如实申报,基数是否准确,费额是否正确等问题;检查企业社保费有无不申报、迟申报、瞒报问题;检查企业社保费有无不缴、迟缴、漏缴问题。
辽宁省地税局副局长陈鲁鄂说,今年地税部门将对纳费人实行纳费信用等级评定,并将其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中。目前,我省已实现税务、财政、银行联网体制,纳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向银行贷款等经济活动将受限。
陈鲁鄂说,为切实加大社保费征收力度,地税机关将实行社保费与税收同步征收,全面贯彻税费一体化管理。另外,加大对企业欠费的追缴工作,包括2000年7月1日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以来,企业已申报但未缴纳的费款。
副省长鲁昕表示,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清查企业缴费不规范、不缴费、抗费的行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年末还要评选出100家不负社会责任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敦促他们履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形成自觉缴费的社会氛围。首席记者 胡海林
相关新闻
3
农民工、外地户口在我省工作也给上养老保险
今后,不论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还是外地户口人员,只要在我省城镇企业工作,就应该参加养老保险。
昨日召开的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行动调度会上,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蒋斌介绍,截至4月底,全省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净增8.8万人。到今年底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将力争达到917万。
副省长鲁昕强调,要把所有城镇从业人员包括城镇企业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继此前的困难企业职工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任选4个缴费基数参加养老保险等政策,省劳动部门再次提出一系列措施努力实现养老保险扩面,并已取得省政府同意。
首先是进一步扩大我省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凡是在我省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业的农民工、外埠人员、外籍人员,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地处乡镇的企业(含乡镇企业),如果其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并建立了规范的劳动关系,按新方案,其从业人员同样可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
从未参保并经确认不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城镇集体企业,其职工(不包括已批准退休的人员)可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本人申请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照自由职业人员参保缴费及办理补缴。
对于离开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且未再就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新规定,上述人员按自由职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不收滞纳金。记者 吴双
相关新闻
2
我省261.7万失业者实现再就业
昨日的会议还对3-4月开展的我省城乡人力资源就业状况入户调查结果进行了公示。我省现有离岗失业人员中,已实现就业的为261.7万人,比去年增加14万人,比前年增加101.8万人。
我省离岗失业人员317.9万人,比去年增加5.2万人,比前年增加20万人。虽然离岗失业人员总数仍有增加,但比较近3年数据可以看出,离岗失业人员增速已放缓,规范企业裁员、加强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控制登记失业率已初现成效。记者 吴双
相关新闻
4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工资确定
昨日,《辽宁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出台,今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了规范的参保办法。
按照《试行办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本人的工资确定。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对于使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矿山、建筑等用人单位,如果缴费基数难以确定,按《试行办法》,可试行定额交费、按吨矿产品提取费用、建筑施工总造价提取费用等方式缴费。其参保农民工可试行以不记名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已参保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如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经认定为工伤后才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 吴双
(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