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的声音之二:迟到一分钟:情理与法理的碰撞[原创]
今年的高考已告结束,但关于高考的一些争论话题仍在继续。媒体中尤以“考生迟到一分钟应不应放行”为最甚。
高考已成为中国的大考、“国考”,举世瞩目。为杜绝高考腐败、高考舞弊等现象的发生,今年国家教育部制定了更为严厉的高考纪律,其中之一就是严格规定了考试的时间。有关进入考场(试室)和离开考场(试室)的时间作了比往年更详细的规定,相应地,也加大了对考生的不守时、不按时等违纪现象的处罚力度。可是在千千万万的考生当中,还是出现极少数考生仅仅因为迟到一分钟,就被挡在了考场的大门外的事,以致这些考生抱憾终生。
怎样看待这些迟到一分钟而被挡在高考大门之外的考生呢?媒体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大力呼吁“诚信高考”、“法制高考”的今天,更要严肃高考纪律,做到在考试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你迟到了,那怕仅仅是一分钟,也不准进入考场,这是制度,是规则,谁也不得违反。否则,制度化了的东西岂不成了一张可揉捏的黑字白纸?既然你迟到一分钟可以放行,那么,我迟到两分钟要不要放行呢?一分之差,凭什么你可以通融而我不行?制度、规则就是条条框框的“硬件”,是规范人们言行的准则,谁也不可“法外开恩”。另一方面,在高考这场残酷的人生“赶考“中,呼唤“温情高考”、“人性高考”的声音此起彼伏。给予考生以更多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在高考制度中的“人本思想”。不就是迟到了一分钟吗?怎么能看着考生那苦苦相求的眼神,而残忍地关上大门?甚至怎么能面对考生的跪求还是铁石心肠那么决绝?有没有想过,这一分钟很可能就毁掉一个青年的大好前程?也许,在他离开时的那哀怨绝望的眼光,早已蓄满了深深的激愤与痛恨!
于情,我们是不是觉得这样做太残忍了一点?是不是一定要给我们的考生背负生命的沉重遗憾留下心灵的深重创伤?只是一分钟啊,如果我们轻轻的一扬手,给予考生岂止是60秒的宽容,而是一辈子的希望!于法,虽然是短短的一分钟,却让向世人昭示,一经成为制度化了的东西,就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是不能随意改变和践踏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这也恰恰给我们的考生上了一堂社会“法制课”、“诚信课”,让更多的人知道,破坏规则和“不诚信”是要付出惨重的代价的。
迟到一分钟,折射出来的是一场情理与法理观念的碰撞。谁对谁错,这已经不很重要了,重要的是从这场争论中,我们得到一个什么教益?是以情代法?还是法不容情?
在这个一边倡导“人文关怀”一边呼吁“诚信高考”的大背景下,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今天,我们究竟要选择什么?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以国人特有的“中庸之道”来“宽以待人”,营造更为宽容的社会环境?还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唯“法”是举,不断增强国人的法制意识,创造一个更为有章有序的社会环境?
当然,“迟到一分钟”的争论也并非绝对化。如果我们能够找到一条于情于法都可兼顾的原则,法情相容,那便是最好不过的了。可是,“鱼与熊掌能够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