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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开个2008奥运会专栏

建议开个2008奥运会专栏

2008奥委会马上就开了,记得2004年就开了个奥运会专栏,挺好的.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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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段时间不断地在考虑这个问题,如果按照大家的需要来说,是应该开的。但国家却有相关的文件精神,又不能违反。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可以讨论一下。

 

附:

 

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
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通信管理局、广播影视局:
  今年8月,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北京举行,为成功举办奥运创造良好氛围,保证本届奥运会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转播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奥运版权及相关权利,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特作如下通知:
  一、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
  二、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将纳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开展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将依法严厉查处。
  三、在奥运期间,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经合法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部门应依法从快、从严处理。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广电管理部门要引导、监督、督促本辖区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对于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将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五、为避免奥运赛事转播权被非法侵害,同时促进我国新媒体的发展,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六、本通知所称“转播”,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平台同步或不同步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动。
  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各级版权执法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及广电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执法力度,为进一步净化互联网版权保护环境,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版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为了明天,今天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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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阵雨朋友的建议,在论坛开通短期时事主题栏目,我给他起个:《为北京奥运会摇旗呐喊》怎么样!? 至于竹松担心的侵权问题,我看根本就不存在,至于文件《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列举的条款,强调的是:“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我们不涉及“转播”只是大家在这里谈论奥运会的感受,为奥运会摇旗呐喊,为奥运会鼓劲加油!这样的栏目为什么不能建立呢?
中国老年社区论坛:www.cnlnsq.com/forum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
水不在深,有龙则灵。
斯是陋室,唯吾德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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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全有看法----我们不涉及“转播”,只是为奥运会摇旗呐喊,为奥运会鼓劲加油!
        我们的故事老了,但故事情节不老,我们的琴弦老了,曲调不老,我们的人老了,但心儿不能老!
    老年,是人生的又一个港弯,生命的风帆在这儿停泊,又将在这儿重新鸣笛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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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位说得对!议论评价、抒情发泄,摇旗呐喊,擂鼓助威,不违反法规。版主放心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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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阵雨 于 2008-7-31 22:34 发表 2008奥委会马上就开了,记得2004年就开了个奥运会专栏,挺好的.

 

支持!

中国老年社区论坛:www.cnlns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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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开个2008奥运会专栏"这个虽然不涉及到转播,(但你不能保证其它不知情的网友转发中央台的视屏节目)!但开这个专栏就已经有侵权之嫌了,这要经过奥组委绶权才行的.

为了网站的安全运行,窃以为还是谨慎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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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说的有理,我们还是谨慎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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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继续启用开辟[汶川地震]栏目,改个名字叫∶[重大事件]专栏。以前是“汶川专题”;现在继续“奥运专题”。在版规上一定注明“坚决不要上传版权之类的帖子”只是∶摇旗呐喊!应该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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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欧阳子龙 于 2008-8-4 19:23 发表 我们可以继续启用开辟[汶川地震]栏目,改个名字叫∶[重大事件]专栏。以前是“汶川专题”;现在继续“奥运专题”。在版规上一定注明“坚决不要上传版权之类的帖子”只是∶摇旗呐喊!应该是上上策!  

 

改个名字叫∶[重大事件]专栏。

好主意,支持!

        我们的故事老了,但故事情节不老,我们的琴弦老了,曲调不老,我们的人老了,但心儿不能老!
    老年,是人生的又一个港弯,生命的风帆在这儿停泊,又将在这儿重新鸣笛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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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陇哥 于 2008-8-5 00:56 发表   改个名字叫∶[重大事件]专栏。好主意,支持!

 

谢谢陇哥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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